您好,这个问题不难,请听我分析解答。
首先,这套房产虽是爷爷的名字,但依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它实际上是爷爷和吴奶奶的共同财产。因此吴奶奶和爷爷各占50%。
其次,爷爷去世了,那么爷爷这50%份额若没有明确遗嘱的话,依法应由所有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的法定继承人应为吴奶奶及其所有子女(不包括孙子)。到这一步事情就简单了。我建议用以下形式操作:所有子女主动放弃继承权并在公证处就此事声明并公证,由吴奶奶全额继承房产,至此吴奶奶取得该房产100%产权;然后吴奶奶以遗嘱的形式将该房产指定给孙子继承并做公证。需注意的一点是,若孙子并未满18岁,则该房产是由孙子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处置的。但并不影响将房子过给孙子这一最终目的。
但是如果孙子得来这套房子要以出售为目的,则建议是这样的:吴奶奶将遗嘱改为房产由孙子的爸爸继承(也就是吴奶奶的儿子,直系亲属),待爸爸取得产权后再赠与给孙子,如此一来都是直系亲属间的继承和赠与,可以在出售该房产时省掉不少个人所得税。
以上供参考,如有需要欢迎追问。
吴奶奶及子女孙子到公证处公证签字同意给孙子,再到房产处办理
老人是否有遗书!如果没有应该合法由老人的长子继承,可以再由长子转给其孙子!相关情况可以和房产公司联系,永远不可能归其他单位和开发商!一定回你们的直系血缘亲属所有!放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