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社保全部由我个人缴付,这个规定合法么?

2024-11-28 0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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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除非是你挂靠单位代缴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10%(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回答2:

单位该交的由单位交,个人交的部分由个人交,全部由个人缴付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