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未落实新工作单位之前,暂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党组织没有理由不接收。如果不接收,可到户籍所在地市、区一级党委组织部投诉。如果问题是出在居委会,可通过街道党委来协调解决。
1、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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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内容:
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措施。
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
听取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的情况,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坚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等各项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的组织生活
如果因为工作或学习需要,党组织关系转入后是可以马上转出的。
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那叫自动脱党,不叫退党,退党的这个情况是要你自已提出才行的!
按你说的这个情况,不存在你说的的那么严重。
既然转回你老家的介绍信在你手上,那先转到你家那里,再从你家那里转单位就行了!回去学校重新开转到你单位的介绍信,比较麻烦。
先转回你的户口所在地,到时候你工作单位有党支部了再转出去也可以。不会不给你转出的,一般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才会退党。农村一般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