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回答晚了:
我觉得你们还是去办个收养吧,这样计生办就没有拘禁你的理由了,当然,他们拘禁你是非法的,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有时候,会官官相护,如果他们不立案,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相关法条我给你列在下面,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再详细补充:
(1)收养法第4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a 、丧失父母的孤儿;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法第22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4)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
(5)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6)最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但是执法者未必
我认为你应该被拘禁,你肯定是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现在是人灾,你还多生,你应该被判死刑你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