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怎样理解?

2024-10-30 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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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一人有限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是指必须具有30%以上的货币资金,其他的才可以是非货币资金。

回答2:

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货币、知识产权、实物等,通常公司注册都是以货币出资的,非货币出资的部分是需要做评估的,也就是要算出来非货币部分的现金市值,注册资本不能全是非货币,最多占出资总额的七成。

回答3:

公司法第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能用货币出资,而且须一次缴足

回答4: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是总体中货币出资比例,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每次出资后也必须达到此比例。
举个例子说吧,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计划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可以是20万元,剩余出资在两年内缴足。
第一期出资时,可以选择货币和实物同时出资,货币10万元,实物10万元,货币出资符合不低于30%的比例。(是和实收资本比较,不是和总的注册资本比较)
后期出资时,可以选择货币和实物同时出资,货币20万元,实物60万元,货币出资总体仍然复核不低于3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