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确立的依据是:
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我国生产力的现实是总体水平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层次比较多。与这些社会化程度差别很大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种矛盾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大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从我国实际出发,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④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形成,而且还要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是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们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它们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由此,才能使各种经济形式在不同层次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⑤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