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女儿可自主选择同何人共同生活。
房子登记为三人共有,应先分出女儿部分,如无份额约定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如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主张赔偿。外遇则要分情况,如果是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则毫无疑问属于过错;如果只是不道德的婚外性行为,则较难认定为法律要求的过错。
其他财产,女方可在诉讼中申请要求法院调查男方的财产及财产变更情况。
1、关于家庭暴力,这个在现实中很难举证,除非打一次报一次案;
2、18岁的女儿已经没有抚养权争了;
3、房子无需分割,因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4、现实中外遇其实也很难举证,除非有对方和第三者的床照;如果有确实证据的话,对于过错方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5、藏匿转移的财产,需要你提供相关线索,申请法院调查。
这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