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等于号
恒等号一般用于一些参变量恒为一个常数或恒定表达式时,总等于关系与变量无关。例如函数f(x)≡k表示该函数的值始终为k而与x的值无关。
2、全等于号
如果△ABC全等于△A'B'C',那么可表示为△ABC≡△A'B'C'(也可表示为“≌”)。
3、等价于号
令p与q为两个命题,若pq为永真式,则称p与q是逻辑等价的,记作p≡q。
4、同余符号
设m是大于1的正整数,a,b是整数,如果m|(a-b),则称a与b关于模m同余,记作a≡b(mod m),读作a同余于b模m。
扩展资料:
数学符号:
1、运算符号
如加号(+),减号(-),乘号(×或·),除号(÷或/),两个集合的并集(∪),交集(∩),根号(√ ̄),对数(log,lg,ln,lb),比(:),绝对值符号| |,微分(d),积分(∫),闭合曲面(曲线)积分(∮)等。
2、关系符号
如“=”是等号,“≈”是近似符号(即约等于),“≠”是不等号,“>”是大于符号,“<”是小于符号,“≥”是大于或等于符号(也可写作“≮”,即不小于),“≤”是小于或等于符号(也可写作“≯”,即不大于),“→ ”表示变量变化的趋势,“∽”是相似符号。
“≌”是全等号,“∥”是平行符号,“⊥”是垂直符号,“∝”是正比例符号(表示反比例时可以利用倒数关系),“∈”是属于符号,“⊆”是包含于符号,“⊇”是包含符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①全等于:如果△ABC全等于△A'B'C',那么可表示为△ABC≡△A'B'C'。(也可表示为“≌”) ②恒等于:恒等于号一般用于一些参变量恒为一个常数或恒定表达式时,表示这种等于关系与变量无关。例如函数f(x)≡k 表示该函数的值始终为k而与x的值无关
指的是全等于。
恒成立
恒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