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辞退补偿

2024-11-06 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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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樱哗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侍颂耐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老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四十条规定情形,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多付一个月工资,再加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不属于四十条情形,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给您赔偿金.但如果您有三十九条情形则没有任何补偿.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答2:

  1.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耐睁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进单位第二禅亩含个月到进单位一年内的双倍工资==2000*11个月=22000元

  2. 进单位满一年未签合同属贺笑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句话。

  3. 单位无辜解除,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8条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2000*3.5*2=14000元


合计赔偿1.未签合同22000

              2.违法解除14000

合计36000

回答3: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需要在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一年内提出,现在公司已经过了这么多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碰信圆因此已经超过1年的仲笑塌裁时效,你只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现在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你,你只可以要求公司坦桥支付违法解聘的双倍赔偿金,即相当于11个月工资的违法解聘赔偿金。

回答4:

  1. 工作3年5个月,如果未签镇歼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三个半月的工资禅胡作为经济补偿。

  2. 如果公司以调离岗位要求,本人不同意,又达不成协议,也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贺旅拦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