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回答不全对,我给你补充回答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第四条 民事裁判正弊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中亮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综上,卖清宽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时,不违反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即不与基本法相冲突,也是可以直接应用的。
能的。如是领域内无专业法律文件,就要参考行政文团腊件了,如果行政文件本身对大法(如民法通则)有冲突的世则,可以依据大法执行......具体搜或棚情况具体对待
不可以。
最多只能参考一下。
法院审判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律以及司法解释。
地方法院判决时也能否依据地方人薯毁大通过的条例大嫌作为审判依据? ...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时,是可以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滚手手作为法律依据的!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