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二个月内判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上诉以后二审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之内审结。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