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什么都不要要求离婚

女方什么都不要要求离婚
2024-11-29 20:35: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我国有两种法定离婚方式:(1)双方自愿离婚;(2)起诉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分述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适用这种离婚方式。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 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时间、债务等问题(没有的项,可以省略不写)。


  • 如果女方什么都不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表明放弃相关权益。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基本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起诉离婚的方式】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1.写出离婚诉状:

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写清放弃相关权益的意思。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回答2: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女方无工作无抚养小孩的能力,小孩一般情况下会判给男方!再由于女方属过错方婚内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