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预结算单位和甲方的造价咨询可以是一家吗?

2024-10-31 16:16: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还是看不太清楚哦!记住一点:你的问题没有描述准确,就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的。

归纳一哈:是不是原来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你们甲方委托了某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现在施工单位继续委托这家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结算?
如果是这个意思,就不需要换,你们委托是预算,施工单位委托是结算。但是你们不能再委托这家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

回答2:

预结算单位经过甲方和施工单位双方协议同意认可的,可以委托同一家单位进行预结算
按照合同法进行协商处理,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3:

原则上不能。

回答4:

一般不可以。
这种情况咨询单位代表哪一方呢?建议另外找一家。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进行到一定程度,但有些分歧双方无法解决,可以双方商定找一家咨询公司作为中介,以咨询公司核定为准。即使是这种情况,一般也是由建设单位委托。

回答5:

哦!这就尴尬了Σ(⊙▽⊙"a,不过为了避嫌,就不要再找这个公司了。我以前见过咨询公司接建设方的结算工作,然后负责结算的工作人员私下(他老板不知道的情况)又接了他们结算对象施工方的同一工程的部分结算工作,等于【两头吃】。当然最后。。嗯。。。(゜-゜)つ[][]~( ̄▽ ̄)~*che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