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过户的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双方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合同的一方不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直接起诉分割离婚财产即可,拿到判决可直接到房产部门要求协助办理。
我认为确权之诉,对原告来说更有利。
确认权之诉,但应起诉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协议离婚房屋归我,对方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违法或者违背个人意愿的,该协议无效!
2、“应定什么案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