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带东西到国内要交税吗

从国外带东西到国内要交税吗
2024-11-21 15:05: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否交税要看物品的价值和居民身份,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参考资料: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回答2:

依据海关的有关要求:中国居民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法征税。
而此前我国实行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大件物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的规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携带的物品全部从价征税。
衡量商品价值的依据就是商家出具的正规发票。如果没有商业发票,或者商业发票显示的价格与海关估价相差五倍,则仍将以海关估价为准。而此前我国实行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大件物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的规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携带的物品全部从价征税。
如果居民旅客从境外带回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因其完税价均为5000元,根据要求应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要求予以征税。 进境申报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的物品。
出境申报单填写内容包括: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2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者5000美元外币现钞。 为保险起见,即便是5000元左右的电脑也需申报。如果不申报,在入境时被抽查到将被没收、罚款或补征税。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将按走私罪处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规定进行征税。 规定中所说的“进境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并非指商品的价格,而是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比如,在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明确规定,“微型计算机———便携式”每台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型号、什么品牌的笔记本电脑,海关都认定其完税价格为5000元。根据这份“完税价格表”,一台旁轴取景数码照相机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部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瓶普通香水的完税价格为100元;除了三角钢琴和超大电冰箱外,几乎所有物品的完税价格都小于5000元。税率根据商品品类不同分为10%、20%、30%三档,家电、数码产品的税率大多为20%。

回答3:

小额的自用品是免税的,根据海关的公告里规定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有其他的规定。

回答4:

从国外带东西到国内超过5000元的部分要征收关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3.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4. 酒精饮料不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不超过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限额的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予以征税放行。

  5. 由于ipaid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