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事业编制
定义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编制分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二、人事代理编制
定义
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
特点
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专业化
三、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编制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 (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 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