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术享受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3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工流产:
妊娠3个月内用人工或药物方法终止妊娠称为早期妊娠终止,也可称为人工流产。
用来作为避孕失败意外妊娠的补救措施,也用于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为预防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而需终止妊娠者。人工流产可分为手术流产和药物流产两种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负压吸引人工流产术、钳刮人工流产术和药物流产术。
负压吸引术:
适用于妊娠10周以内子宫。主要采用负压电吸引的方法,吸出早期妊娠产物即胚囊与蜕膜组织,称为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或简称负压吸引术。此方法为我国首创,这一手术相对安全、简便,因而在临床上也是常用的终止早期妊娠的手段。
麻醉镇痛技术实施负压吸宫术,即常说的无痛人工流产术。
钳刮术:
凡妊娠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或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一般是用钳夹和负压吸引结合的手术方法终止妊娠,钳刮范围一般主张在14周之内,近年来由于米非司酮,前列醇素等的临床应用,钳刮术逐渐被药物引产所代替。
药物流产:
优点是方法简便,不需宫腔操作,无创伤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药物流产的药物日臻完善,比较成熟和常用的是米非司酮和前列腺素的方法,完全流产率达90%以上。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晚育假期:
女方年满24周岁或达到晚婚年龄23周岁,且在结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晚育假30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0天。晚育假和护理假期间待遇按出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