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对于只是恶意串通,而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于不符合无效的情形,是不能无效处理的,实际处理方式按具体情况进行最终确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恶意串通也可以取消啊,只要你有恶意就可以。
只要是有证据是恶意串通,违背自己意愿的就可以撤销
根据你的情况,提供意见如下: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而不是撤销的依据。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是否能撤销,需要有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不能将二者的有取舍的放在一起讨论。
以上建议供参考!
没有造成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损害的情况下的恶意串通?鄙人不才,举个例子我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