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诗中的“伊人”认定为情人、恋人,那么,这首诗就是表现了抒情主人公对美好爱情的执著追求和追求不得的惆怅心情。精神是可贵的,感情是真挚的,但结果是渺茫的,处境是可悲的。
然而这首诗最有价值意义、最令人共鸣的东西,不是抒情主人公的追求和失落,而是他所创造的“在水一方”——可望难即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意境。好诗都能创造意境。意境是一种格局、一种结构,它具有含容一切具备相似格局、类同结构的异质事物的性能。“在水一方”的结构是:追寻者——河水——伊人。由于诗中的“伊人”没有具体所指,而河水的意义又在于阻隔,所以凡世间一切因受阻而难以达到的种种追求,都可以在这里发生同构共振和同情共鸣。
由此看来,我们不妨把《蒹葭》的诗意理解为一种象征,把“在水一方”看作是表达社会人生中一切可望难即情境的一个艺术范型。这里的“伊人”,可以是贤才、友人、情人,可以是功业、理想、前途,甚至可以是福地、圣境、仙界;这里的“河水”,可以是高山、深堑,可以是宗法、礼教,也可以是现实人生中可能遇到的其他任何障碍。只要有追求、有阻隔、有失落,就都是它的再现和表现天地。如此说来,古人把蒹葭解为劝人遵循周礼、招贤、怀人,今人把它视作爱情诗,乃至有人把它看作是上古之人的水神祭祖仪式,恐怕都有一定道理,似不宜固执其一而否决其他,因为它们都包蕴在“在水一方”的象征意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