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现在准备离婚,关于离婚时财产分配的问题,急!!

2024-11-18 21:28: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女方的15000元属于赠与。归女方,或者说归夫妻。共同存的10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理由是女方不生育,女方不能让步,还要考虑男方让步。公平的结果是离婚时25000元平分。夫妻一人一半。或者偏女方一点。15000归女方,10000归男方。以上意见仅作参考。我建议夫妻协商解决。诉诸法律,就会是后一种结果。

回答2:

  夫妻离异,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人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
  属于夫妻俩各自婚前取得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异共有财产的分割,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答3:

1、如果双方当事人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则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
如果约定的为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的具体情形或比例予以划分财产。
2、离婚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4、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赔偿方式,以获得夫妻婚内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
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间较长,情形较为恶劣,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9条、40条、41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回答4:

女方的15000元属于赠与。归女方,或者说归夫妻。共同存的10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平的结果是离婚时25000元平分

回答5:

法律没这方面的规定 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