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应向海关申报。二、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不可以携带超过50g。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海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此外,由于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携带黄金出境的规定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