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规定很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不仅按规定享受产假,同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
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因此引发的争议按照3、非因工受伤补助费纠纷。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政策执行。值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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