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明不应当追加刑事责任的,则取消取保候审,也不会被逮捕。如果违法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查明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被逮捕,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下规定:
1、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适应于下列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案子,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下一步处理情况,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
2、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
没批捕后案子是直接由公安局拿回处理的。公安局之后要么就是移送检察院起诉,要么就是自己根据下面的不捕理由再进行处理。
不批捕的原因有几种,是因为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不捕?还是因没有犯罪行为不捕?还是因情节轻微不捕?
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给公安局,检察院会要求公安局继续补充侦查,待事实 清了、证据足了,可以重新提捕;
没有犯罪行为不捕,公安局会撤案的,也就是事情到此结束了吧;
情节轻微不捕,公安局应该会移送检察院起诉。当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做 出相应处理。有可能不诉哦。如不诉,应该会征求被害人意见的,不影响民事赔偿部分民事诉讼。
然后看有没有犯罪,可能检察院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