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讲劳动法,在我国,特别是工程单位,劳动法在制定前就已经失效了
《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蔽悔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磨并梁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瞎运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