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法!我过时8小时工作制,周工作5天。如果算加班费就按照这个基础来计算你们的具体加班费就可以了。
按照标准工时计算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为176小时,而按照你的说法已经达到234小时,这超出的58小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1】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假日为11天,那么每月工作天数为:
(365—11—52)/12个月=25、17天(每月多工作:8小时x0、83天=6、64小时)
【2】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那么你们的工作时间是;
9x26=234小时,每月实际工作234小时,按规定每月工作小时:44x4=176小时
【3】根据第44条的规定,支付你150%的加班费:
(234-176+6、64)x150%=96、96小时(每月加班小时数)
【4】每月该多发加班费天数是:96、96小时/8小时=12、12天
推荐答案计算不对。每月实际工作应该是25、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