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开了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多开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个人认为,多开增值税票,如是你进项税充足,对当月所交增值税没什么影响,但是总体税负率来说,有影响,首先你得考虑多开部分的增值税税负率,再次你的利润也受影响,得多交所得税
往大说是虚开,罪名很吓人了,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是这样的,对一个客户开多了下个月开少一点就行了,账务处理用递延收益过渡一下就行了。
第一,增值税会多交。
接下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能会相应多交——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留抵。
如果你虚开部分成本结转很低,利润会相应增加,可能会影响到所得税。
虚开发票是不允许的,如果金额很大,相应的麻烦会很大,所以,尽量不要做这种业务。
多交增值税,虚增了利润,也可能多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