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属于金融机构的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扩展资料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基础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其中,“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备受社会关注。《经济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银监局获悉,河南省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农信社”改组“农商行”,是国务院对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路径部署。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农信社的性质:农村信用联社,集体企业,是一家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各省都有,叫法不同,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农信社的金融功能比较全面,除了存贷基本业务之外,还有债券、票据、理财等产品,效益好管理正规的还有上市的,虽然很少。
农信社招聘:一般是各分社或者营业部,除了极少一部分办公室及内务工作之外,多半是窗口、信贷业务人员,工作比较辛苦,工资待遇很可观。一般的基层人员,年收入十几万都是小事情。实行绩效考核,合同管理,如果没有大的疏漏与错误发生,工作基本很稳定,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什么区别。和所有的金融机构一样,业务人员都会重复着机械的工作,终老此生,不过企业很稳定,目前还没有发现有破产之虞。
农信社工作:基本在基层,而且一呆就几乎是一辈子,除过一些能力出众或者有其它方面原因的,工作的流动性很差,晋升渠道有限,岗位也基本固定。从事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的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人员,多数是柜台与业务人员,胜在工资待遇好。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属于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不属于事业单位,农信社也不属于单位,很多人都搞不太清楚,非要说的话,可以算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这类的性质单位,也就是简单的来说,算企业。但也不能完全的说他是国企或是央企,因为他是合作制金融企业,有国家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