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用退回,怎么做分录,需不需要缴纳税金,请各位高手指点,谢谢!

2024-11-19 18:37:4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基金项目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项目 贷:银行存款开支其他研发费用:借:生产成本-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材料费、人工费等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等)形成资产的部分借: 专项应付款-XX项目基金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