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劳动者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工资。公司可因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
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没按时结清离职工资的救济途径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自动离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
2、未结清的工资应当支付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事情我觉得应该要分开理解。
1、你第一次请的2个星期的假。你们老板是批了的。你们之间的流程是一请,一批。这个是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两个星期后,如果你回去上班,那么你们老板就不能炒你。当然,请事假是没有工资的。
2、问题在于你第一次请了2个星期的假后,你没有回去上班,并且仅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给老板请假了。问题来了——你们老板批了吗?同意了你的请假吗?如果老板没有批准你的第二次请假,那么你就属于旷工了。旷工是可以辞退并扣工资的。
3、一般来说,请假程序需要书面纸质的材料为档案。你仅是短信,恐怕有点薄弱了。
看你有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必须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没有说没有提前的话应该怎么做。。
现在的做法都是让员工补偿那三十天的工资给公司。。
即公司可以扣除不高于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