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贵单位支付补偿金时没有确认该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并支付了补偿金,按理说,可以追回。
但是个人建议还是放弃追回,就当时对该员工的一点经济补偿吧,毕竟是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对他也是一种损失。
如果支付的补偿金金额较大,一定要追回,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谢谢。
1、补偿金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于劳动者的正当补偿,是无法追回的
2、当然,要是发现有重大违纪行为且给你公司带来损害的,你们可以另外起诉对方,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跟员工违纪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可以追回。
你按劳动合同法已给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现在人都走了,还要追回经济补偿,算了吧!
只要没有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产等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我看还是算了吧。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