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是属于承揽承包关系,完工后,房主只支付2400元承包费,不负其他责任。
2、死者费用,有三个承包人(包括死者在内)共同承担,各1/3。
3、文某与其他两人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如果由文某承包,由文某支付其他2人工资,多余的归文某所有的,文某与其他2人为雇佣关系,那么一切责任由文某负责,但是,事实不是如此,是3人平分承包费的,所以是合伙关系。责任3人平均负担。电话约,是一种联系方式,与责任无关。
4、文某医药费3人负担,承包费3人平分,医药费理所当然3人平均分摊,文某不需要赔偿。
5、上面已经问题清楚了,第五问是多余的问题。
明显的雇佣关系。文某等三人互相之间并无关系。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理论上是清楚的,其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
一、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设备、工具、原料等)由谁提供。在雇佣关系下,工作场地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
二、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主一般是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三、看工作的方式。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四、看工作的内容。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附属部分。
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
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相似之处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发生争议,所使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
一、雇佣关系
例如:有一个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打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雇主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一顿午餐,但在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疗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雇主应该赔偿医疗费。但雇主则认为双方之间仅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发生的损害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木匠则认为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
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干活,每天工资35元,提供午餐,而且雇主对其有监督管理的责任,雇主支付的额报酬为使用劳动力的报酬,而不是对劳动结果的报酬,这种关系应被认定为雇佣关系。所以雇主应对受雇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1、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二雇用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给付约定的报酬。
2、双方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因此,受雇用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用人应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
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种类
(1)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
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这是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
(2)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
(3)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额关系
(5)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做事
二、帮工关系
1、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在收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
2、如果帮工关系出了纠纷,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可以直接速到人民法院审理。
三、加工承揽关系
例如:王某与一热水器经销公司有协议,双方约定热水器公司卖场的热水器由王某为用户安装,等到月底,热水器经销公司与厂家结算后,再给王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费用,等用户反馈没问题时再支付。协议签订后,公司给王某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在安装过程中,王某摔伤,王某以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用有公司承担。公司以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分析:法院在审理时,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1、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
(2)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3)承揽人所支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
2、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
3、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
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
(2)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用人的一直做事。
(3)加工承揽给付的保持不限于劳动里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进食针对受雇人的劳动力付出。
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等等。
如果有书面的合同约定是承揽关系,那就按承揽关系来解决,否则按雇佣关系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