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需要过户。你父亲那部分是他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有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不只是你一个人。 如果你们能协商一致归你自己继承的话,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继承,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不会自动转的 因为父亲那一半的产权 其它人(比如父亲的子女 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 健在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的公证 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证件 办理出继承公证书 然后拿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卖房子的话 因为是继承所得 子 的名下如果还有另外一套房产 税费较高
1、如果百年后,父亲那一半房产需要用继承的方式,如果确认你为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才能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的名下,而不是自动转为你名下。继承时,若有公证遗嘱指明由你继承,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就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若无遗嘱,则需要涉及到的继承人到场。取得房产继承公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
2、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一人名下后,你拥有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你就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包括买卖,没有条件限制。但需要对继承的一半房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