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户口迁移事项

2024-11-02 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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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分户,二是可以回迁户口。
 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
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 因。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张某的户籍是农业人口,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后把户口迁到了他家处。2007年8月,他们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现在张某想把户口迁 回娘家,请问,张某应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 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张某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 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张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回答2:

回答3:

【1】夫妻离婚后,没有强行规定户口一定迁出夫家。
【2】如果协商一致,不把户口迁出夫家也是有的。
【3】大多数夫妻离婚后,都把户口分开,不在一起居住。
【4】新婚姻法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回答4:

其实不止是结婚离婚~
就算是买卖房屋,
法律上对户口问题也没有强行规定的……
说的难听点~女方如果硬是不肯迁出也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回答5:

男方是城市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而且是跨省,男方可以把户口迁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