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讯 7月7日,网友反映一家名为台湾数位趋势有限公司在大陆发展很多会员,会员资格6600元,要求每名新会员一周内必须完成2名新会员,成为合格会员,一周不能完成2名新会员,会员号暂时封闭。 该公司在大陆未经批准,不准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采用多层次形式会员制,属于非法传销。切勿参与!
数位趋势公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罚10万元
【台湾法律网】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於100年11月30日第1047次委员会议通过,数位趋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数位趋势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传销制度及销售商品品项,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会报备;与参加人缔结之书面参加契约,未依规定载明法定事项,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及第12条第1项规定,除命其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并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依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於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备齐法定应记载事项(包括传销制度与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品项、价格、单位成本、用途、来源及其有关事项等),向中央主管机关即该会报备。同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报备资料所载内容,除第5条第1项第7款之单位成本外,如有变更,亦应於实施前报备,但第5条第1项第1款之报备事项(包括公司所在地等),得於变更後15日内报备。同管理办法第12条第1项复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於参加人加入其传销组织或计画时,应与参加人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参加契约应包括「传销制度」及「商品或劳务之品项、价格、用途及其有关事项」等法定事项。数位趋势公司系於90年10月9日报备自同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经公平会100年5月19日至该公司主要营业所进行业务检查,查悉数位趋势公司传销制度及销售商品品项业已变更,却未依法定期限向该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另数位趋势公司与参加人缔结书面参加契约,未依规定载明完整传销制度及商品价格与其有关事项,违反同管理办法第12条第1项规定。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