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卖开1501合约即是对2015年1月份合约进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应该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为“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最迟持仓应该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时间内,不能进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货合约一旦进了交割月份,价格行情有多变幻莫测,而且单子很少很难成交。所以,最迟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这个单子平掉。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扩展资料: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什么是期货交割日? 五大标准与非标准交割日定义说明介绍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卖开1501合约即是对2015年1月份合约进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应该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为“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最迟持仓应该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时间内,不能进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货合约一旦进了交割月份,价格行情有多变幻莫测,而且单子很少很难成交。所以,最迟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这个单子平掉。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交割日是买入或卖出外汇时应予交付通货的日期。买入外汇的人,要交付本国的货币,而卖出外汇者则应交付卖出的外国货币。合格的交割日必须为交割货币发行国家的营业日,即使交易双方均为放假日,只要交割货币的国家都是营业日时,仍属合格交割日。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扩展资料:
交割日可分为:
1、现汇交割日,通常是指成交日后两个营业日;
2、期汇交割日,通常指自现汇交割日起算再加数月而计算出来的交割日,如果这个交割日为非合格交割日,则予以顺延,假如顺延须延至下月,则惯例上不予顺延,而改为倒算。
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割日
卖开1501合约即是对2015年1月份合约进行操作,他的最后交易日应该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你作为非“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最迟持仓应该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时间内,不能进入交割流程。但是兄弟,你知道期货合约一旦进了交割月份,价格行情有多变幻莫测,而且单子很少很难成交,所以,个人强烈建议你最迟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这个单子平掉。
期货合约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