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024-11-15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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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

这次会议代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它所要通过的宪法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这个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路线,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改造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方针。

1、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2、全面总结了建国5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今后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第一次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任务。

3、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4、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陈云等10人为副总理。

扩展资料:

意义:

1、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

2、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 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了共同纲领,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逐步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一切大事,它所通过的法律、法令和一切决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它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我们全国人民积极参加基层选举,选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954年9月15日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

回答2:

制定宪法,选举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回答3:

政体的含义:

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正确认识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1)人民选举(直接或间接)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2)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利。
(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
(1)我国政体的确立: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 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 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④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⑤优越性:
A.保障 了人民当家作主。
B.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C.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D.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回答4:

  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代表着六万万人民的伟大意志。
  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了。这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伟大成就。我国政治的这种进一步的民主化,是在五年来人民民主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一九四九年建国之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我国国内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的代表人物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了共同纲领,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逐步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今天所实行的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有了广泛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会议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恰当地照顾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特点,照顾到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就使得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一切国家机关能够更广泛更巩固地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
  这个代表大会的这次会议代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它所要通过的宪法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这个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路线,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改造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方针。这就是这次会议的最伟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人民热爱我们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喜欢资产阶级那种伪装民主的议会制度。那种制度在中国也曾有人倡导过和试用过,但是被人民群众毫不留恋地抛弃了。我国人民所以热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真正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能够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能够真正实现人民的意志,是因为它真正行使着人民所付托给它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一切大事,它所通过的法律、法令和一切决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它的监督下严格执行。
  我们全国人民积极参加基层选举,选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且加倍努力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计划,来迎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就是我国人民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限热爱的最好的证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代表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热情的付托,努力工作,使这次会议完满地完成它的光荣的重大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