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接受公民或单位代表(口头或电话)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当场制作的反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活动过程和记录相关案情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扩展资料:
(1)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使用《询问笔录》代替《报案笔录》。在公安工作中,不是所有的《报案笔录》(尤其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报案笔录)都能够作为证据,
《报案笔录》只有出现报案人或相关人员举证犯罪嫌疑人时,才能告知诬告的责任。而《询问笔录》是7种证据之一,它必须明确告知被询问人作伪证、隐匿罪证或诬告等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2)尾部的法律手续应该明确,注意签名捺印要规范。
(3)因为是最原始的案件材料,所以相关案件要素要询问清楚,记录要具体详细。如果报案人对其中某项内容不清楚或不确定,也要如实记录。
(4)《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笔录
不可以的。这个按照规定在你的案子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逮捕之前是不允许任何人看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当然不可以,派出所又不是展览馆
显然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