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后来又找到了,但是已经补办过了,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2024-12-05 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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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
  1,新的身份证件与旧的,在内容上完全一致,而且有效期限更长,没有必要用旧的身份证;
  2,当事人找到旧的身份证,应妥善保管,或者交回户派出所;因为现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丢失后无法办理注销,即使在重新补办后原身份证在一些查不到丢失信息场所可以进行使用;
  3,如果是其他人捡到当事人的遗失的身份证,是不可以冒用的,否则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等证明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事实,并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冒用他人身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能用吗

回答3: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身份证丢了,已经补,那么原来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放心继续使用,如果到期失效,不能使用,祝您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