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处理规定

2024-11-22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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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这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该如何起诉呢?今天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案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以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有所不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并且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依照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没有以上那些限制,即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受害方如果遇到这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该考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尽可能获取多的经济赔偿:  第一个是要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用谅解和缓刑提升赔偿额;第二个是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回答2: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