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你可以参考《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有关奖励的几条如下: 第八条 专项经费用途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 (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 (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由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见义勇为的宣传 区、县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宣传、表扬、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但需要保密或者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优先待遇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学校或者应聘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录取、录用。 第二十条 伤残评定和烈士追认 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烈士追认,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