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缴纳的工会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04-13 22:27:4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员工缴纳的工会费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员工缴纳的工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包含的内容,所以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六税一费”即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五)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六)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