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请问还要去交警部门销案吗?

2024-11-06 2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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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在处理完成后不需要向交警部门销案的。交警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对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了裁决。事故处理完成后是需要向肇事方出具类似于收据的完结证明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的,代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已经结束,事故后续民事赔偿方面的事情再与交警部门无关,更加不需要再去交警那里销案。

履行赔偿的过程,原则上是责任方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收集所有受害方提供的损失证明单据,而不是对方收钱之后提供任何形式收据(此类证明法律效力非常弱)。

回答3:

车友,在你所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后,因为是一轻微事故所以适用于简易程序,交警在制作完成了责任认定书后,可以选择在交警主持下的调解,也可事故的双方进行协调后,签订一赔偿协议后了结赔偿事宜。
实际上在交警队就有现成的赔偿协议书可用,只要是与你签订的对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4:

关于赔钱的问题,最好还是问问保险公司的人员,只要符合他们的赔款要求也就可以啦。

回答5:

不用销案,解决完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