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如果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事实不符等侵害他人权益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无需负责任,没有权威性,于是怪力乱神,只是为博眼球,罔顾质量。题主坚持不当“标题党”是件难能可贵的事情,特别在这种浮夸到吹弹可破的时代里,是一股清流。坚持下去,哪天被人发掘出来,那是何等的惊艳。
现在大众的时间都比较紧,更重要的是现在的信息量太大了,较少的人会花时间看没法第一时间吸引其注意力的东西。所以吸引注意力便成了第一要义,内容反而成为次要的。我是可以理解的。
“标题党”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带有贬义性质的词汇了吧,因为太多过分的标题党让很多人都很愤怒,但是也是根本没法控制的事情了,顺其自然吧不做评价。
我在看xx新闻类时,喜欢只看标题和评论。总能感到一种无力渐渐蔓延,虽然自己也不是什么知识分子,可是某些新闻的标题真的能够让人推知ta要讲什么,以及评论区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