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能不能迁走户口,不影响户口本上的其他人

2024-12-02 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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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迁走户口。

只要满足去地方落户的条件,迁走后经户籍部门审查,原来户口本上的人主动升为户主。

户囗本上户主迁移的,在户主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本上其它人可以继续留在原籍;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户主)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扩展资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管办字【2000】41号《关于重申有关分户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回答3:

谁规定说户主不可以迁移户口了?
户主要迁移走户口,依法是可以的,迁移后,可以选定家庭成员中的其它人当户主。
如果派出所民警不让你迁移,你可以让她拿出依据,如果她故意调难,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或者户政部门投诉。

回答4:

户主能迁走户口,不影响户口本上的其他人。也就是分立户口。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