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上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全资子公司 更侧重于资金来说的
下属单位 侧重于上下级关系
如果严谨地说,全资子公司一般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或是上市公司投资的,大公司投资的,私民企业投资的。下属单位一般说的是行政单位或是企事业单位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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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称下属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 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和内部公司制的区别: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而下属单位(如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在生产或经营上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即使能实行独立核算,甚至的内部法人地位,仍不能对外签约,不能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