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偶的儿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逝者的姐妹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逝者的配偶和女儿、父母是第一遗产继承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的财产属于逝者的遗产,父母、配偶和女儿均分一半财产。父母能继承儿子家一半家产的三分之一份额的遗产。
1,如果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未立有遗嘱的,去世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该由去世子儿子继承的遗产部分
2,如果儿子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丧偶儿媳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不影响其子女做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