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轮李掘能力人侵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2岁儿童应当能够认识到8岁孩子不应当骑电动车,且坐在8岁孩子骑的车上可能会发生摔倒的危险,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划分责任比例,我个人认为侵权一方应当承担70%--80%的比例比较适中。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腊核责任。”也就是说,与子扰租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首先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如果确有困难的,才从公平角度责令另一方承担余额。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并非平行责任,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也非主要、次要责任,而是补充责任,属于一种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孩子的姥姥和姥爷并非孩子的监护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问题,对于小孩来说都没有达到毁隐法定的责任年龄,所以不负责任的。对于双方父母来说都存在过错,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都要负责任的,至于责任的大小要视情况而定厅困,现在不好说。对于姥姥他们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因为父亲带小孩纤伏厅到那去玩,自己也在的,并没有把小孩的看护责任交给姥姥他们的。
由于2个孩子都不扮此滑具备完扒茄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双方家长都应该负责,助于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还是看法官的自厅腊由裁量权
1、12岁的儿童作为孝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电动车加速的危险不能充分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全部责任,但其监护人应负相应的监护责任。
2、8岁孩子陈述,可以参考,巧肢庆但不能作为有力证据。在姥姥家玩耍,姥姥和姥爷负一定的监护责任。但对孩子的行为所造成后果,首先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监护人饥侍可向相关人员申请责任赔偿。
1.8岁,12岁都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责任皆应由各自监护人承担责任。8岁开车者的监护人没尽监护责任,承担责任自然无疑。12岁乘车者有机会去搭乘8岁小饥册银孩的电动车,监护人同样也没尽监护责任,同样应承担责任。孰多孰少难界定,法官有权自由裁量,裁定各担一半责任或许是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
2.8岁小孩声称,12岁小孩具有教唆行为。这一情节会影响责任的分配,但问题在于8岁小孩的陈述能否被法庭采纳。这里有一个方法,在8岁小孩的陈述因其心智难以独姿裂立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想办法让12岁小孩或监护人(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承认8岁小孩的陈述,那么教唆行为可认定存在。这样,12岁小孩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就多烂宴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