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2m);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1m);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GB17945-2010的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和GB50016-2014的建筑防火规范。
GB 51309新规 ,已经发布有一段时了。有的人吐槽:标准太高太严的,有抱怨新旧规范变化太大过渡期无法适应的,还有设计狮表示规范部分条文不好理解,设计中不会应用!所以,本人通过认真理解和学习给大家解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