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从2017年起所有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所以国四车辆是不能跨省过户的。
1、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3、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P.S.:什么是国五:
它全称为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其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第5阶段排放标准,不过在2013年欧洲就已经开始实施欧六标准。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国五与国四相比,轻型车氮氧化物(nox)可降低25%,重型车可降低43%,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国五实施的时间期限:
原定2016年1月1日仅仅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城市要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现在已经明确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整个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要全部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并且原定于2017年年底在全国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的日期也提前到了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全国都将实施国五。
参考资料
华律网:http://www.66law.cn/laws/35781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