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政〔2016〕45号【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中学操场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文件可以得知: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骨架大棚据实清点,补偿标准:钢(混凝土)结构大棚30元/㎡,竹木结构大棚15元/㎡;
2、水果类果树根据其盛果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经测算,果树树龄1-3年(盛果期前)的,补偿标准为12000元/亩;树龄4-15年(盛果期)的,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补偿款需扣除7000元/亩的包干补偿。
3、其他地上附属物采取包干补偿方式进行,标准为7000元/亩。
4、坟单棺每座1800元,双棺每座2000元,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座再奖励1000元。
5、青苗补偿标准为500元/亩。